报废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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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汽车解体中心办理机动车报废所需手续一、个人车辆报废准备手续:1.机动车行驶证原件。
2.车主身份证复印件。
3.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。
二、单位车辆报废准备手续:1.机动车行驶证原件。
2.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两份加盖公章。
3.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。
4.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5.报废汽车委托书两份加盖公章。
注:事故车需提供交警出具的事故证明复印件,火烧车需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烧证明复印件。
重要提示: 在窗口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需要携带的材料:
内地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。
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(警)身份证件和居民身份证。
港澳居民提供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》和《港澳居民身份证》。
台湾居民提供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。
华侨和外籍人员提供本市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。
各类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之外,还需提供小客车的过户(转出、注销)证明。
注1:由他人代办时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。
注2:以上相关证件和各类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。